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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桥西区法院改革审判方式

1998-09-27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王泽华 记者 蔺玉堂 我有话说

本报讯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民事、经济案件的审判方式进行改革,提高了办案效率、质量和透明度,案件审期由改革前的50天缩短到28天,结案率连年上升。最高人民法院专家称赞他们的审判是事实清、道理明、判决公。

桥西区法院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从1994年开始,借鉴外地法院的经验,在有关专家和上级法院的帮助指导下,对传统的办案方式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实行直接开庭,一般不搞庭外调查,缩短了结案周期,提高了效率。

——改主要由法官取证为主要由当事人举证。

——改庭审时审判人员宣读证据、质询、庭后认定为当事人在法庭上互相质证、当庭确认证据。

——改“审案者不判,判案者不审”为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负责制。

——改审判分离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相结合。

——改开庭审理流于形式为强化庭审功能。

——改久调不决的调解方式为查明事实基础上当庭调解判决与庭后调解判决相结合。

——改坐等立案的受理方式为方便群众诉讼巡回办案。

——改审执脱节、各管一段为审理时考虑执行,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对可能转移的财产及时扣押或查封,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

该院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每审结一案,审判人员都要向双方当事人发送案件监督卡,请当事人填写后交给告申庭,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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